保存成功!
选择用途
此为2007年7月18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公布的《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》。全文共十四条,已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以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《宗教事务条例》为立法依据,对活佛转世进行了全面、系统的规定,标志着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管理全面法制化。(杨鸿蛟)
相关文献:
(一)《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