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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《办法》由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依据民国二十四年(1935)十二月九日国民政府公布的《管理喇嘛寺庙条例》第二条及第七条规定制定和颁布的。全文13条,对达赖喇嘛等大活佛的转世作了明确规定,如达赖喇嘛、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圆寂后,其转世灵童的寻访、认定和坐床须报请中央政府批准。该《办法》在继承清代活佛转世历史定制的基础上,将民国时期活佛转世事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法制化。(当增扎西)
相关文献:
(三)国民政府《喇嘛转世办法》的颁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