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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57年清朝确立西藏地方政教合一的行政体制,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共同管理西藏事务。明令达赖喇嘛未满18岁前,由摄政代理其职。1854年,十一世达赖喇嘛年满17岁,驻藏大臣谆龄上奏咸丰皇帝,请求次年(1855)准其接管藏中事务。此即咸丰皇帝发给内阁的上谕,令内阁按例著办,届时准予其亲政。(张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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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清朝对活佛转世的法制化管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