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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藏传佛教活佛按大活佛和其他活佛分级管理。大活佛须在理藩院建档,向中央政府奏报,其转世采用金瓶掣签制度,其他活佛由地方政府管理。为此,西藏地方政府制定了《西藏活佛名册》,对西藏各大活佛转世的辈份、出生地、姓名和年龄等进行了登记,在清朝管理西藏活佛事务和金瓶掣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,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历史意义。(仁青卓玛)
汉译文(节译,仁青卓玛译)
文殊大皇帝乾隆为认定西藏大小呼图克图和活佛沙布咙等转世灵童,专赐金瓶送往拉萨,并谕令建立新制度。据此,十三绕迥水鼠至木虎三年间,由噶雪仲译格桑顿珠主持,对西藏各大中小活佛进行登记造册……嘉庆二十五年(1820)七月十一日,理藩院经驻藏大臣下令:……此前的呼图克图等转世灵童已入册,但因时间久远,册子破旧散失,且各大呼图克图虽入名册,小呼图克图是否入册却难以调查等因,需重新细查造册。……道光元年(1821)三月,新造此《活佛名册》。其内容如下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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